世界文化遺產的含義的什么
世界文化遺產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之后,現代化進程迅猛如潮.給人類的居住環(huán)境和文化遺存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破壞。為了使物質文明的進步與環(huán)境保護相協(xié)調.為了全人類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員國于1972年倡導并締結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公約主要考慮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遺產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要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考慮到鑒于威脅這類遺產的新危險的規(guī)模和嚴重性,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通過提供集體性援助來參與保護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締約國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由締約國申報,經世界遺產中心組織權威專家考察、評估.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會議初步審議,最后經公約締約國大會投票通過并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遺產種類有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文化、自然雙重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稱為世界文化遺產。 中國的世界文化遺產 明清故宮: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北京市 頤和園:文化遺產,1998年列入,北京市 天壇:文化遺產,1998年列入,北京市 長城: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北京市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北京市 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河北省 平遙古城:文化遺產,1997年列入,山西省 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山東省 敦煌莫高窟: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甘肅省 大足石刻:文化遺產,重慶市 秦始皇陵: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陜西省 蘇州古曲園林:文化遺產,1997年列入,江蘇省 武當山古建筑群: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湖北省 拉薩布達拉宮: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西藏自治區(qū) 麗江古城:文化遺產,1997年列入,云南省 泰山:自然與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山東省 黃山:自然與文化遺產,1990年列入,安徽省 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qū):自然與文化遺產,1996年列入,四川省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qū):自然遺產,1992年列入,四川省 黃龍風景名勝區(qū):自然遺產,1992年列入,四川省 武陵源風景名勝區(qū):自然遺產,1992年列入,湖南省 廬山風景名勝區(qū):世界文化景觀,1995年列入,江西省 武夷山風景名勝區(qū):自然與文化遺產,1999年列入,福建省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公約主要規(guī)定了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措施等條款。公約規(guī)定了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并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核和批準。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 《公約》的管理機構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委員會,該委員會于1976年成立,同時建立《世界遺產名錄》。被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將成為世界的名勝,可受到世界遺產基金提供的援助,還可由有關單位招徠和組織國際游客進行游覽活動。 公約規(guī)定文化遺產為“從歷史、藝術和科學觀點來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例如中國的故宮;“從歷史、藝術和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環(huán)境風景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 “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例如中國的長城、秦始皇陵。文化遺產保護區(qū)包括:歷史建筑、歷史名城、重要考古遺址和有永久紀念價值的巨型雕塑及繪畫作品。 公約規(guī)定自然遺產為:“從審美和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qū)”;“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自然景觀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qū)域”,例如中國的三江并流、九寨溝、武陵源。自然遺產保護區(qū)包括:國家公園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種保護區(qū)。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是指自然和文化價值相結合的遺產,例如中國的泰山、黃山。 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公約規(guī)定,締約國均承認,“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和遺傳后代,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該國將為此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國資源,必要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財政、藝術、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公約還明確規(guī)定,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的主權,并不使國家立法規(guī)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 關于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所有權等,公約明確規(guī)定,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的主權,并不使國家立法規(guī)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各締約國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約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措施。 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有四個:一、具有突出普遍價值,二、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三、歷史比較久遠,四、現狀保護較好。 瀕危世界遺產名錄: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guī)定,世界遺產委員會設立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首先要具備世界遺產的資格,同時面臨被毀壞的危險。這些危險包括:蛻變加劇、大規(guī)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脅、城市或旅游業(yè)迅速發(fā)展帶來的破壞、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隨意擯棄、武裝沖突的爆發(fā)或威脅、火災、地震、山崩、火山爆發(fā)、水位變動、洪水、海嘯等。在緊急情況下,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在任何時候把面臨上述危險的遺產列入瀕危遺產名錄。有瀕危遺產的國家、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或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中心可以提出對瀕危遺產的援助申請。截至2005年7月,瀕危世界遺產總數為33個。 2004年7月7日,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通過“蘇州決定”,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締約國原先每年只能申報一項世界遺產的“凱恩斯決定”修改為:從2006年起,一個締約國每年可至多申報兩項世界遺產,其中至少有一項是自然遺產。自2006年起,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受理的世界遺產申報數將增加到45個,包括往屆會議推遲審議的項目、擴展項目、跨國聯合申報項目和緊急申報項目。決定指出,這一修訂仍然是一個“試驗性和過渡性”的措施。>>>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目前加入締約國最多的國際公約之一。自1975年公約正式生效后,在全球范圍內,迄今共有180個國家和地區(qū)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為締約成員。中國于1985年加入《世界遺產公約》。截至2005年7月,全? ?界共有812處世界遺產,分布在137個國家。中國于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迄今已有31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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